紀法微課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
(〔2001〕民一他字第2號 2001年4月2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已確認的工程決算價款與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決算價款不一致時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jiān)督,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效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案件應以當事人的約定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jù)。只有在合同明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jù)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合同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jù)。
本文網址:http://www.auto-coding.com/news/info2232.html
相關推薦
- 2026-01-13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管理費糾紛司法觀點匯編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修訂)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22修正)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正)
- 2025-12-1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修正)
- 2025-12-19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
- 2025-12-19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2019修正)
友情鏈接: 服務宗旨:以“客戶滿意”為中心經營理念:以人為本 團結務實 實業(yè)城投 服務社會
地址: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qū)110國道1090公里處(原兒童福利院院內) 電話:0473-2881887
Copyright ? 2019 烏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備17000474號-1


